為保證社會救助制度的公正實施,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在省民政廳的統一部署下,去年4月1日開始,牡丹江市在四城區展開城市低保戶認定排查工作,對不符合低保條件者進行『應退盡退』排查處理。截至2010年末,牡丹江市共清查出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戶115戶,涉及低保人員337名,年減少支出70餘萬元。
本次清查活動由市民政局、市委糾風辦等多家部門聯合開展。重點清查退休、五七工、家庭人員有重新就業、死亡人員等6類享受低保的人員。清查小組在市區內進行拉網式入戶清查。同時,推出多項舉措,對牡丹江市低保群體實行動態監管。主要做法有:實行社區聯合監管制度,若低保戶跨區遷移,各社區實行轉出及接收管理制度,確保全市低保戶管理無盲區;實行城鄉低保專管員制度,完善了由低保專管員牽頭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組成的三級組織評審聽證機制,並邀請區紀檢監察部門參加聽證會,變事後監督為事前監督;實行低保審查公示到戶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對轄區內的城市低保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在每戶樓前、家門前張貼其家庭基本情況公示表,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監督和反饋。
活動開展至今,已清查出不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戶115戶,涉及低保人員337名,有關方面已及時中斷這些人員的低保金發放。本次清退的不符合標准低保戶主要為剛剛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下崗職工,這些職工在下崗後收入較低或無經濟來源,但多數享受企業買斷、養老保險等待遇,現在到了退休年紀,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收入也超出了低保救助的規定范圍。該負責人還表示,本著『應保盡保,應退即退,不應保堅決不保』的原則,對於不符合標准的低保戶,查出一戶取消一戶,時刻接受群眾的監督和反饋,保證社會救助制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