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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參與私建濫建行政人員一律免職
2011-01-17 11:02:1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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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私建濫建現象嚴重,尤其是在已發布拆遷通告的區域更為突出,突擊搶建現象屢禁不止,既增加了拆遷工作難度,又擾亂了拆遷市場秩序。今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規范拆遷市場秩序的意見》正式下發,該意見出臺多項措施嚴打私建濫建屢禁不止之風。

  私建濫建無條件拆除

  哈市對拆遷通告發布前事實存在的無照房屋,由哈市征地拆遷拆違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水務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制定統一認定標准,區政府負責組織認定。

  意見規定,對認定為違法的房屋,由區政府組織一律拆除,不予補償;對認定為符合相關法規尚未辦理手續的房屋,在補交相關費用辦理手續後,依法給予補償。對拆遷通告發布後突擊搶建的違法建築,由哈市各區政府組織一律無條件拆除,不予補償,並負責對今後本轄區內的新增違法建築實施日常監控,遏制反彈。

  行政人員參與一律免職

  意見規定,對拆遷工作中涉及違紀違規違法的政府行政工作人員,一律先行免職,並由哈市監察部門依紀依規依法嚴肅查處;對涉及違規違法且造成損失的拆遷中介機構人員,一律由責任人員所在單位賠償損失,並清出哈市拆遷市場,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及強買強賣房屋的社會閑雜人員、黑惡勢力介入拆遷甚至暴力抗法的,一律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對在通告發布後惡意轉讓、變更房屋性質的,一律不予確認,有關部門出具相關手續的,一律嚴肅查處;已享受棚改拆遷優惠政策的被拆遷居民,不得再次享受拆遷優惠政策。

  保護建築搬遷實行易地安置

  意見規定,未經公房產權單位批准或空閑3個月或6個月未繳納租金的直管公產房屋,按規定由產權單位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解除租賃關系,對原房承租人一律不予補償,直接對產權人按照拆遷政策予以補償;對非住宅直管公產房屋,采取產權調換方式進行安置,安置房產由產權單位接收,產權單位與承租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建立租賃關系;公產住宅房屋承租人有其他自有產權房屋的,不得享受拆遷優惠政策。

  此外,哈市政府重點工程項目拆遷需實行易地產權調換的,由區政府按照就近等值原則實施易地產權調換。政府將采取集中建設、統一收購、先建後拆等方式,增加易地產權調換房屋儲備。對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護建築搬遷,原則上實行易地安置。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