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7日訊(付建國 張君 記者岳雲雪)男子搶劫後,在逃跑的過程中打車竟與受害人『合乘』一輛出租車。近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這起冤家路窄的搶劫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理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被告人劉理忠,初中文化,無職業,2003年11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9月12日刑滿釋放。2010年7月15日19時40分,被告人劉理忠要到讓胡路區龍南井下公司找朋友借錢。在路過怡園小區時,見被害人王某女士獨自一人跨著黑白相間的背包在此處行走時,便產生搶錢的念頭。於是緊跟著被害人,並趁無人之機上前用胳膊勒住被害人脖子,用左手頂住其後背處,搶劫被害人財物260元後逃離現場。被劫後,受害人王某身無分文,在怡安小區道口叫一輛出租車,請求幫其送到電業局的住處,並向出租車司機及其他乘客訴說其剛纔被搶劫的事情。
當車開至怡安小區附近的北方市場道口時,一名男子也要打車到大慶師范學院附近,並坐在出租車後排最右側。上車後,這名男子發現其旁邊坐著的女子正是被其剛纔搶劫的女子。於是其感覺不舒服,並產生害怕心理。車剛開走沒幾米,這名男子就以頭疼為由,要求下車。受害人王某一聽聲音,便認出了這名男子就是剛纔搶劫她的那個搶劫犯。於是喊『抓搶劫犯』。這名男子火速下車並逃跑,在出租車司機及其他路人的幫助下,這名男子最終被擒,並被扭送至讓胡路區龍南公安分局。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理忠無視國法,采取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理忠犯搶劫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劉理忠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仍不思悔改,再犯搶劫罪,酌情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劉理忠在歸案後及開庭審理期間積極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且部分贓款被收繳並返還被害人,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