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9日訊 1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公共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對餐消企業的選址、生產布局、設備、設施等均有明確規定,還擬定了相關部門對餐消企業的監管辦法。
餐消企業禁設居民樓內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餐消企業的選址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建於居民樓內。
(二)與可能污染餐飲具的有害場所距離不小於30米。
(三)具備滿足消毒與滅菌工作所需的工作環境,無積水、無雜草、無露天堆放垃圾、無蚊蠅孳生地,環境清潔。
同時,餐消企業的生產布局應當合理,消毒工藝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總面積與消毒規模相適應,其中生產場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消毒劑須保證人體安全
該征求意見稿規定,餐消企業在清洗、消毒過程中,消毒工藝按回收、去殘渣、浸泡、機洗、消毒、包裝、儲存設置的流程進行;消毒處理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必須具備相應衛生安全措施,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采用物理消毒方法對餐飲具進行集中消毒;消毒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溫度對餐飲具進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標准,對人體安全、無害。
衛生監督結果定期公布
在監管方面,該征求意見稿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餐消企業衛生監督檢查結果,並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達不到衛生標准的餐消企業,不得繼續從事餐飲具的清洗、消毒、配送活動。
對餐飲具檢測不合格的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並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禁止不合規餐飲具在餐飲服務企業使用、流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依法吊銷不合規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1月27日前,登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hrblaw.gov.cn/)在線反饋意見。或者郵寄信件至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郵編150021),在信封上注明『餐飲具集中消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