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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場所代客泊車服務風險大 亟須加以規范
2011-01-23 09:17:4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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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3日訊 目前,哈爾濱市很多餐廳、酒店等公共服務場所都推出了代客泊車業務。我們這裡所說的代客泊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客泊車,而是通常的酒店停車場都不是很大,在晚間飯口很多客人的車都停在一個狹小的區域內,在客人分時段離開時必然會有車擋路。這時為了不打擾顧客就餐,酒店的工作人員(往往是保安)只是向正在就餐的顧客索要車鑰匙,自行把車挪開給其他客人讓路,在停好車後再把鑰匙還給客人。

  表面上看來這個服務很周到,既挪開了車,又沒有打擾顧客就餐的雅興。但事實上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部分餐廳、酒店等公共場所推出的代客泊車業務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泊車者大多是保安或服務員,駕駛技術是否嫻熟、有無駕駛證都無從考證,另外如果出現車輛損壞、丟失,或者車裡的物品丟失,誰來負責?

  代客泊車車被刮

  『您好,你的車需要挪動一下!』日前,市民王先生開著自己的豐田RAV4越野車,陪家人到位於贛水路與嵩山路交叉路口的一家酒店吃火鍋。他和家人剛坐下,一名佩戴餐廳工號牌的男子告訴他,他的車需要挪動一下。沒多想,王先生就將車鑰匙交給該保安。可10餘分鍾後,保安還沒送鑰匙回來。王先生叫來服務員,服務員將王先生叫到大廳。大廳經理滿臉歉意地告訴王先生,保安在挪動王先生車的時候將車尾部撞到了牆上,後保險杠被撞裂。保安知道惹了禍,把鑰匙交給大廳服務員後就跑了。酒店方面也表示責任在他們,應該由他們來賠償。但是雙方就去4S點修理還是去酒店方指定的修配廠修理一事,卻無法達成一致。

  日前,袁女士過生日,她興致勃勃地約上親朋好友,來到道裡區的一家餐廳慶祝。晚上6點半,袁女士開車到飯店門口,一名酒店保安上前告訴她可以『代客泊車』,把她的車停進附近的地下停車場。袁女士特意詢問對方是否有駕照,得到肯定答復後她將車鑰匙交給了保安。誰知她剛上樓點完菜,一名餐飲部的經理匆匆找到她,『你的車碰到了,快下去看一下。』她忐忑不安地下了樓。在馬路上,袁女士看到自己的愛車『受傷』嚴重,車左後部凹陷進去,後擋風玻璃已經震碎,左後車燈被撞掉。保安解釋在下轉彎口車速過快,不小心將車子撞到了牆上。當天交警進行勘查現場後,認定是駕駛員方負全責,同時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袁女士,這次事故修理費大概在五六千元左右,『我的車子是新車,開了不到半年,撞得那麼厲害,酒店應賠償其他的費用。』袁女士心痛地說。離開酒店後,袁女士委托弟弟繼續與該酒店進行協商。該酒店的部門經理董先生告訴記者,事故的責任在於店方,事發當時,店方也同意賠償相應的維修費用,但與袁女士所要求的賠償金額差距較大,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董先生表示,能理解袁女士的心情,既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希望通過第三方仲裁的方式解決,當然也不排除繼續協商。如今事情已經過了一個多月,雙方仍舊未協商出結果。

  據了解,由於代客泊車引發的糾紛或事故不在少數,對於泊車期間車輛發生的刮擦、丟失等問題如何賠償,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解決。


 

  出了事故誰負責

  記者從哈爾濱市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如果代客泊車發生車禍後,保險公司只負責為車輛定損,並不負責事故賠償,賠償責任由服務單位負全責。平安保險車險理賠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業車險本可對非車主本人駕駛造成的事故進行理賠,但商業車險同時規定,這類事故必須是『被保險人允許合格的駕駛員駕駛車輛』。保險公司認為,車主接受代客泊車服務,相當於變相允許他人駕駛車輛,但如果泊車者沒有駕照,這類保險事故商業車險不賠。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餐館和娛樂場所均以和顧客沒有簽訂保管、理賠條款而明確表示不會對車輛丟失或損壞給予賠償。一位餐館負責人說,代客泊車作為商家的自發服務成本不小,如果照單全賠,餐館承擔的風險太大了。所以商家為了減少風險,便將代客泊車轉變為引導泊車,由車主按照泊車員的指令開車。一般由泊車員坐在副駕駛位,指示車主行車路線與方位。

  對於無證駕駛的代泊人員,又會面臨怎樣的風險呢?雖然目前相關法規對於代客泊車並無明確規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泊車過程中駕駛車輛時必須持有駕照。一位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沒有經過駕駛培訓、取得駕駛證的人員代客泊車時,不僅面臨車禍的風險,還違反了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有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罰款數額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5天以下;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車主也要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在代客泊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泊車員作為駕駛員,要負主要責任,酒店或其它娛樂場所作為管理單位,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認為,雖然有些餐廳並未張貼『代客泊車』的標識,但其保安人員佩戴了該餐廳員工牌,說明保安人員代客泊車的行為已經得到了餐廳的認可,實際上他們(餐廳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是有償的(以消費為前提)保管合同關系。陳律師說,作為提供泊車服務的商家來說,工作人員的代客泊車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一旦出現事故,泊車員和單位之間的主次責任,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分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一旦因代客泊車造成損失,服務場所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代客泊車基本上屬於服務場所的自發行為,發生問題,往往只能靠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因此車主需提高防范意識,接受服務時應謹慎,將車交給泊車員前,應查看泊車員的駕駛證,或向飯店索取車輛代泊憑證。


 

  代客泊車待規范

  據了解,在目前代客泊車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的情況下,車主和餐館一旦發生糾紛,車主往往很難出具證據。因為在交鑰匙時,一般車主都不會對車況、車內財物進行證據保全,因此丟失後根本無法舉證。即使同車人員可以提供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也會因證人和車主可能存在利害關系等原因失去效力。對於公共場所屢次發生保安人員通過實施代客泊車而發生的各類侵權事件,業內人士建議,餐飲娛樂場所應規范好代客泊車制度,如規范服務流程:統一對車鑰匙進行管理、安裝攝像頭監控等。還要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選配具備資質的司機擔任『泊車員』,以減少糾紛。

  律師建議,消費者到飯店就餐時,最好自行泊車,如果需要飯店代為泊車,一定要索取蓋有飯店公章的停車牌證作為證據。泊車前最好要求代為泊車的工作人員查看車輛,將車況、車號、車型在有效憑證上進行描述。同時,顧客最好不要將財物放在車內和後備廂裡。一旦發生失竊事件,消費者對車內丟失物品的舉證十分困難,也很難得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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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