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月27日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11年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春節放假時間為2月2日至8日共7天。隨著春節離我們越來越近,許多放假期間堅守工作崗位的勞動者非常關心自己可以領到多少加班工資?26日,記者從齊齊哈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科了解到,今年春節2月2日至4日為法定假日,春節法定假日3天上班的勞動者,可拿到300%加班工資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2月2日(農歷臘月三十)、3日(正月初一)、4日(正月初二)3天是法定休假日,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本人日(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能以調休方式代替。在雙休調休日5日、6日、7日、8日加班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調休或按照不低於勞動者勞動合同約定本人日(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舉例說明,作為法定假日的2月2日、3日、4日,計薪總額為日工資×3倍×3天。雙休調休日2月5日、6日、7日、8日,計薪總額為日工資×2倍×4天。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