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7日訊 日前,市政府正式下發關於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實施供暖救助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從2010至2011年度供暖期開始,我市將對各供暖周期上年度被認定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已享受職工單位或政府政策性供暖補貼的家庭除外)予以供暖補貼。
政府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供暖補助均采取社會化發放形式。發放時間為每個供暖期上年度的年底前。供暖救助的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6:4承擔。
市政府通知要求,嚴肅做好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做好各年度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申報、認定工作,確保審批程序規范、標准執行嚴格,做到應保盡保、動態管理。
為確保供暖補助資金及時籌措、發放到位,通知要求,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統籌運作,切實做好供暖救助的各項工作。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供暖補助所需資金的測算工作,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年度資金預算;嚴密組織好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供暖補助的社會化發放工作,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保證供暖救助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責任編輯: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