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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原房產維修基金可轉到物業費中
2011-02-09 09:40:56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魯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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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2月9日訊 『我是五龍街道西豐恆小區71組的居民,目前我們因房改致原房產維修基金都要轉到物業費中,從2005年至今我家按建築面積收取近500元,市裡是否有相關規定?』近日,記者接到市民高先生的電話。

  隨後,記者來到了高先生的家中,高先生向記者出具了相關的票據。記者看到在2002年3月22日出具的維修保證金的發票為1086.80元;在另一張發票上也同樣寫有1086.80元的發票,高先生說是物業公司後給的發票。高先生還出具了2005年1月—2008年12月和2009年1—12月的物業費用共計387.24元;2010年1月—12月的物業費發票為97.80元。由此,高先生認為其因房改原房產維修基金的1086.80元轉移到了宏政物業公司的物業費中,很是疑惑。

  宏政物業公司第三分公司曹姓經理了解情況後,向記者出具了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齊建發[2004]182號文件,即《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關於印發齊齊哈爾市住房維修儲備金和維修保證金調整使用辦法的通知》。曹經理向記者講,當時在房改售房時,制定並施行了在售房款中提取維修儲備金和向購房人收取每平方米20元的維修保證金政策,在商品房銷售時也實施了向購房人收取每平方米20元的維修儲備金和每平方米20元的維修保證金(簡稱兩金),意在用維修儲備金本金和維修保證金利息對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為改變這種現狀,確保住房維修養護均正常進行,更好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作出調整。

  曹經理進一步向記者解釋說,其一,將維修儲備金轉變為房屋維修資金;其二,將收取個人的每平方米20元維修保證金本金轉變為物業管理費;其三,維修儲備金變換為維修資金後,各單位將佔用資金全額儲存到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因特殊情況不能金額上繳的單位,可以用房產抵押,按房屋售價的60%折價抵賬;其四,佔用『保證金』的開發企業,要將佔用的保證金轉到物業管理企業,由物業管理企業同業主對賬;其五,維修保證金劃為物業管理費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同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證金從折算之日起按現行收費標准逐月抵繳,在小區向業主公布,抵繳歸零後,由業主逐月向物業管理企業按現行收費標准繳納物業管理費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與此文件相抵觸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現在是否按此規定執行?』『對,我市一直按此規定執行。』曹經理告訴記者。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