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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刮蹭本是平常事 男子為泄憤打人砸車被判刑
2011-02-12 20:40:39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穎 付建國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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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2日訊 ( 高穎付 建國 記者岳雲雪 ) 兩車相刮蹭本是平常事,可大慶市的王某在與一出租車相刮後,毆打司機宋某,並糾集朋友持刀砸車泄憤。12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王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08年3月26日18時許,王某在讓胡路區西北風味飯店門前,因與宋某駕駛的出租車刮車一事發生爭執,為了出氣,王某先用拳頭毆打宋某,後怕吃虧又糾集單某(另案處理)等人來到現場。單某持刀砸出租車機蓋,王某將倒車鏡踢掉後離開現場。

  當日19時許,王某得知單某被其他出租車跟蹤,便又糾集『小欒子』和『一姓高』男子(均另案處理)在讓胡路區四新市場購買七八把尖刀和兩把鎬把尋找跟蹤的車輛伺機報復,三人駕車來到讓胡路區富強小學門前,見有兩臺出租車正在換牌照,便認為這兩臺車就是跟蹤單某的出租車,三人下車後,手持尖刀、鎬把直奔停車位置,劉某(黑ET0162中華出租車司機)見此情景,急忙躲避倒車,將李某(黑ET9141富康出租車司機)撞倒碾壓過去,隨後王某等人上來持刀、鎬把將李某打傷並砸壞富康車,隨後逃離本市。

  經鑒定,李某鼻部、右腰部、右臀部損傷屬輕微傷;胸部、骨盆損傷均屬九級傷殘,尿道損傷屬十級傷殘。經大慶市價格鑒定中心鑒定,富康出租車殘損配件價格為人民幣3881元。

  2010年7月16日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甘井子大隊抓獲,羈押於大連市看守所。2010年7月30日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大慶市公安局讓胡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因本案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執行。2010年11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糾集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損壞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系初犯及在歸案後及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慮,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