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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謊稱買車詐騙朋友20餘萬判刑10年
2011-02-21 15:25:01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張君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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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21日訊(付建國 張君 記者岳雲雪)男子以自己買車為幌子,騙取好友錢財。此後,又以合伙買車為誘餌,對朋友多次詐騙,詐騙數額達20.6萬元。21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5月中旬,趙某以欲購買奧迪A6L轎車為幌子,騙取朋友吳某現金7萬元,因吳某曾給趙某加過油,趙某給吳某打了7.4萬元的欠條。同年6月,趙某虛構北京宋某有兩輛奧迪轎車要賣的事實,以要與吳某合伙購買這輛車的名義,又騙取吳某現金3萬元。6月下旬至7月下旬,趙某虛構其與吳某合伙買車錢不夠的事實,分別騙取吳某現金2萬元、6.6萬元、2萬元。同年9月20日,趙某因欠張某錢,其租用的帕薩特轎車被張某扣下,為將車輛贖回,趙某讓吳某替他向張某還款1萬元,答應將帕薩特轎車押在吳某處,吳某將錢給了張某後,張某為其出具了借條,但該車並未贖回。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法律意見正確,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在第一起犯罪中的詐騙數額應為7萬元, 7.4萬元中的4000元系以前被告人趙某欠被害人吳某的油錢,並非此次詐騙犯罪所得。對於被告人趙某因欠張某錢而讓被害人吳某幫其償還其中的一萬元,並承諾還款後將車輛抵押在吳某處,吳某替其償還一萬元後,因未能還清張某的全部欠款而沒有將車輛收回,此次行為被告人趙某並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也沒有實際得到這一萬元錢,因此此次行為不屬於詐騙范疇之內。

  綜上,被告人趙某共實施詐騙犯罪五起,詐騙數額20.6萬元。被告人趙某在歸案後及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