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4日訊 日前,年逾七旬的老人王明華走進了南崗區法院,狀告自己的繼子王志。王明華將繼子撫養成人,但老伴去世後,王志對自己卻冷淡下來,還拖欠老人部分贍養費和治病錢,為此,父子二人走上了法庭。
據法官介紹,30多年前,王明華和李芳帶著各自年幼的孩子走到一起,建立起家庭。雖然生活條件並不富裕,但夫妻倆對繼子女都很疼愛,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和睦。但1998年李芳因病去世後,一家人的關系有了變化。老伴去世後,只有低保收入的王明華要求繼子給予自己贍養費,經過幾次協商,王志同意付給繼父每月50元的贍養費。起初的幾年,王志會在每年年初按時將一年的贍養費送到,但2006年開始,王志的贍養費突然停了,王明華追要了幾次,王志那邊都沒有音信。
老伴去世後,王明華與下崗的女兒生活在一起,女兒王敏身體不好,平時靠打些零工維持生活。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8年王明華因為腦梗塞住進了醫院,前前後後住院治療了近一年的時間,醫療費用花了1萬多元。為了籌集治療費,女兒除了拿出家裡存款,還四處向朋友和親戚借款。2009年王明華康復出院,但由於得病後遺癥,行動不便的王明華需要女兒在身邊照料。不久,王志將贍養費交給王明華,但仍有10個月的贍養費沒有付。女兒不能外出工作,家裡少了重要的經濟來源,加上欠款,父女倆生活十分困難。思前想後,老人決定通過法庭向繼子索要一半的醫療費和拖欠的贍養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王明華與王志為繼父子關系,王志長大成人,應承擔贍養王明華的義務。經過審理,法院判決王志付王明華贍養費500元,並付醫藥費54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