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4日訊 (付建國 張君 記者 岳雲雪)男子伙同他人強迫多名女子賣淫,期間並參與盜竊7起。24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宣判,劉喜慶犯盜竊罪;犯強迫賣淫罪,合並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0年4月下旬,劉喜慶伙同高某、任某、刁某、曹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經預謀後在大慶市讓胡路區富強村租了一間平房作為賣淫場所,並組織宋某(15歲)、葛某(13歲)、白某(12歲)、李某、王某五名女子進行賣淫活動。劉喜慶、任某負責放風,高某把賣淫女身份證、手機卡、錢物收上來統一保管,以便控制賣淫女,在賣淫當中,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多次強迫白某、劉某等人賣淫。截止同年5月14日,強迫他人賣淫獲利2000餘元。
2010年5月4日晚,劉喜慶伙同霍某、陳某、紀某(三人犯罪時均未滿16周歲,另案處理)在大慶市讓胡路區富強村平房,盜竊郭某紅色華日125A摩托車一輛,價值2100元。案發後,贓物被收繳返還被害人。5日晚,四人又在富強村鐵道西側一板房內,盜竊被害人唐某江鈴寶典車鋁合金鋼圈、鄭州日產鋁合金鋼圈、駱駝牌電瓶、柴油等物品。此後,劉喜慶參與盜竊犯罪7起,盜竊物品價值8512.96元。劉喜慶於2010年5月1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喜慶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劉喜慶伙同他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法律意見正確,予以支持。劉喜慶伙同他人強迫多人賣淫,並多次強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賣淫,情節惡劣,應予懲處,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