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臺河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2011-02-25
七臺河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補充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中共七臺河市委組織部、七臺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全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及發布方式
全市2011年度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共計劃考試錄用86人。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即日起在七臺河市電視臺、七臺河日報、七臺河市政府網(www.qth.gov.cn)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及具體招考計劃和招考條件。
二、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以及2009、2010年畢業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村村大學生計劃』且服務期滿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項目生』)。
3、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力;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3年3月5日以前,1975年3月5日以後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5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9)報考公安部門的,需具備規定的人民警察年齡、身體條件及政審條件。
鄉鎮招考計劃中標明招錄『項目生』職位的,屬專門招考上述項目生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人員,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對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三、報名方法
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照片傳遞、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七臺河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計劃》。諮詢電話:市委組織部0464-8261152 市人社局0464-8252310。報考人員從即日起可登陸我市政府網站進行查詢。
(二)網上報名
法檢系統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25日至3月5日,其它招考單位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5日至3月14日。法檢系統網上報名結束後於2011年3月7日至8日進行現場報名確認,不合格者可改報其它招考單位,現場確認的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在網上另行公告。本次報名網址是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222.169.224.135:8080/)。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和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考人員可在2011年3月5日8:30-3月14日18:00期間登陸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按要求提交報考申請、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報名方法和注意事項可在網上查詢)。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1年3月6日至3月16日期間登陸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改報其他職位。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有爭議的,可按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申請復核。報名資格審查復核裁決結果在第二日內通過網絡通知考生。
3.繳費確認。考生在2011年3月6日至3月19日期間通過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陸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通過確定的銀行在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後即為報名程序結束。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在筆試結束後憑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或扶貧辦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證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網上另行公布)經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退還考試費用事宜。
(三)網上打印准考證:2011年4月14日至4月23日,考生憑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打印准考證。
(四)注意事項
(1)政策與技術諮詢電話:0451-55960953、87130152。
(2)考生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在資格復審和錄用審批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公安部門部分職位對身高、體重、視力的要求標准和體能測試標准將在網上公布。
(6)對報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5倍的職位,原則上縮減或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對邊遠貧困地區及特殊崗位不足報名比例的職位,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可適當放寬比例。報考取消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職位,請考生在3月16日前隨時登陸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查詢本人報考的職位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請速與報考單位主管部門或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錄用處聯系。未聯系的,視為放棄報考。
四、招考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與嚴格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用。
(一)筆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一般職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總分200分。公安、檢察、法院部門部分職位加試科目分別為《公安基礎知識》、《檢察基礎知識》、《審判基礎知識》,統一納入公共科目筆試考試,每科獨立成卷,滿分均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1、一般職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2、加試科目職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申論成績×2+專業科目考試成績)×40%
公共科目筆試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參考。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兩科,筆試時間擬定在2011年4月24日;加試科目筆試時間擬定在2011年4月25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宜以《准考證》確定的時間、地點為准。
(二)面試。面試形式、內容和組織原則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用。
進入面試的人選,面試前由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相關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進行現場核對(不含法檢系統)。報考公安的考生要進行身高、體重、視力的目測。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應報請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經同意後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並依次進行遞補。在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時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將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條件不符的,取消錄用資格。
(三)篩選原則。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出現並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量。筆試單科成績為零分,不能進入面試。
法、檢等系統捆綁計劃實行先報職類,後報職位的方式,筆試前報職類,面試前報職位,筆試分高者,優先選擇職位參加面試。
面試後,將筆試總成績與面試成績累加合成考試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並列,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加試)科目考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四)體檢與考察。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准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下發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稿)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五)公示及錄用審批。各用人單位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及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進行錄用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
中共七臺河市委組織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