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8日訊 哈爾濱市住房『限購令』細則出臺後,記者27日諮詢哈市房產交易部門,就市民關注的購房時所需攜帶的材料、購房程序等進行了梳理。
1、提出申請 哈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要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擬購房屋所在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機構領取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後,申請出具《住房情況證明》。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要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2、提交材料 各區房地產登記(交易)機構應核驗購房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的復印件與原件一致情況,核對《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所填信息,對符合限購政策的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購房手續。
3、初步核查 購房人提交材料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對上述材料初步核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與購房人簽合同前,應要求購房人出具《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和《住房情況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售房手續。對符合條件的,簽合同後將購房人《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存檔。
4、資格核驗 相關部門對購房家庭的資格進行核驗。通過核驗的購房家庭,可以辦理網上簽約手續。
5、網上簽約 完成網上簽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會將《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等原件及其他材料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並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一並提交。
6、登記過戶 房屋登記部門核對信息,對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住房情況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如果資料翔實無誤,將給予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