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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農村公路條例》實施 農村公路養護有法可依
2011-02-28 21:10:01 來源:東北網  作者:楊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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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通報會現場。東北網記者 楊林川攝

  東北網2月28日訊(記者 楊林川)《黑龍江省農村公路條例》將於2011年3月1日施行。該條例的公布實施,為我省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這是記者28日從省公路局組織的該條例宣傳貫徹新聞通報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黑龍江省農村公路條例》分別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所屬交通部門在農村公路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規定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政府在縣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設、養護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我省農村公路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今後一個時期,嚴格控制農村公路質量極為重要。為此該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的規劃要求、建設標准、設計施工要求、工程驗收等內容。一是明確了農村公路的建設標准。規定:『縣道建設不得低於三級公路技術標准,鄉道建設不得低於四級公路技術標准,村道建設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經濟條件確定技術標准。農村公路應當按標准設置防護、排水以及交通標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屬設施,並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二是完善了農村公路建設的制度。規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同時還規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質量缺陷責任期為交工驗收合格後不少於一年,質量保證金不少於施工合同額的百分之五。』

     鄉(鎮)政府擔當日常養護。能否鞏固農村公路改造成果,關鍵在於管理養護。為此,該條例明確了養護要求,確定了養護方式。實行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常年養護與季節養護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實現專業化養護。

     村道管理納入村規民約。依照《公路法》和我省農村公路實際,該條例明確了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縣道、鄉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村道的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負責村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時,違法分包者三年內不得進入市場。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條例規定了應負的法律責任。如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下列處罰:未經批准擅自修改建設標准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公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三年內不得進入公路設計、施工和監理市場,並處以公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費用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責任事故的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並處事故造成全部損失費用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