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日訊 超市分裝食品只標注『包裝日期』,卻不注明『保質日期』,會不會『以舊充新』?市民期待分裝食品的真實『生日』
超市出售熟食、蜜餞、乾果等分裝食品,標簽上只有分包日期、重量、價格,而分裝食品外包裝上生產日期、保質期卻不見蹤跡。消費者選購食品時難以放心,擔心是否會買到過期的食品,會不會有『以舊充新』的事情發生。
2月25日,市民袁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超市裡購物時發現的問題。袁女士電話中說,她在沃爾瑪超市購買食品時發現,超市的分裝食品『羅漢肚』外包裝標簽上只有分包日期,卻不注明保質日期,讓她難以理解。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食品包裝物上是應當標明食品保質期的,沃爾瑪超市的這種做法,是不是表明這樣的食品永不過期,永遠保質。這樣的食品銷售時會不會『以舊充新』,分裝食品標簽上沒有生產日期這一項,作為消費者的她難以放心購買。
隨後記者來到沃爾瑪超市,在熟食制品區域發現『羅漢肚』外包裝上的標簽,正如袁女士所說的那樣,食品標簽上根本沒有保質期一欄,生產日期和QS標識也都沒有標注。記者在超市同時還發現,其他諸如蜜餞、乾果、調料等超市分裝食品,只有超市稱重打印的價簽,包裝上沒有體現任何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當記者詢問在沃爾瑪超市購物的消費者時,消費者馮女士告訴記者,大型超市商品種類齊全,平時她常來超市裡選購商品。但是擺在貨架上的分裝食品她輕易不選購,看到超市自制的食品標簽,標簽上的分包日期讓她難以信服。如果分裝前食品就要到保質期了,在標簽上沒有顯示的話,這樣的食品讓人心存質疑。她期待著超市在分裝食品時,分裝標簽上應該加入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商品信息,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物。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經營者重新分裝的食品,其標簽應按原生產者的產品標識真實標注,必須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品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