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哈爾濱3月1日消息(記者 楊沼畔 通訊員 衣曉峰、董宇翔)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為有效推進黑龍江省醫療機構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近日經省綜治辦牽頭,由省衛生廳、司法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保監局等7部門聯合成立了黑龍江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此舉旨在充分發揮第三方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同時在全省建立起醫療責任保險機制,為加強醫患溝通解決醫療糾紛開闢了新途徑。
現在一些醫療糾紛發生後,部分患者不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且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協調處理『不公平』,轉而采取一些不恰當的方式,從而擾亂了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醫患雙方矛盾。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則給了這部分人新的選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司法部門業務指導,獨立於衛生部門、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是在醫患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的獨立調解,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是獨立於醫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調解機制。其在調解醫療糾紛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按照平等自願、合法合理和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在調解中充分發揮自身醫學及保險等資源優勢,遵循醫療糾紛社會調解的中立途徑,來化解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在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矛盾糾紛後,承保的保險公司將根據雙方當事人簽定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中確定的理賠數額積極進行理賠。
經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者,仍可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或法律訴訟等途徑繼續解決。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過程中,任何當事一方一經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處理或法律訴訟,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立即中止調解工作。
同時為增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醫療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化解醫療風險的能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黑龍江省將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要求全省公立醫院統一參保,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保險需求,在投保醫療事故險、醫療差錯險、醫療意外險和公眾責任險的基礎上,自願選擇相關附加險,包括針對醫務人員防護保險、醫療機構財產保險、醫療設備機器損壞保險等。省衛生廳將把醫療責任保險開展情況納入創建『平安醫院』、醫院評審、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等項工作的考核內容。
據省衛生廳醫管處王鳳民處長介紹,去年8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明確了人民調解的法律地位,其利用人民調解機制這一有效形式,為醫患雙方,特別是為患者提供了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和有效處理糾紛的中間場所,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地調解處理醫療糾紛。
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6個地市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一些地方在不長的時間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70%以上的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得到了妥善處理,『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的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
此次黑龍江省先行在哈爾濱市設立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哈爾濱市轄區參保公立醫院的醫療糾紛,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在基層建立醫療糾紛調解組織,同時為提高調處能力,保證調處質量,省衛生廳還設立了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保險專家共同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糾紛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