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 記者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相關規定,今後,哈市符合條件的人員創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吸納符合條件就業人員可減免稅收。
據了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表,由所在高校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確認並出具相關證明,學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後,向高校畢業生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縣以上稅務機關對審核同意的納稅人,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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