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訊 1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准的通知正式下發,為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哈市政府決定,提高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准。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提高標准主要分為五種情況:
(一)退役士兵服役期滿(2年)的,發放補助金5.8萬元。
(二)服役期滿1年、中途退役的退役士兵,發放補助金2.9萬元;服役期未滿1年的,不發放補助金。
(三)轉業士官(包括哈市城鎮籍復員士官,不含在部隊已領取補助金的復員士官)除按照服役期滿士兵標准發放補助金外,從第3年軍齡起,按照每1年軍齡發放3000元計算,一次性加發補助金。
(四)二、三等傷殘軍人,除發放補助金外,另按照規定發放傷殘撫恤金。
(五)服役期間立功的,除按照上述規定發放補助金外,根據立功等級增發補助金。其中,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增發士兵補助金基數的30%;榮立個人二等功的,增發士兵補助金基數的15%;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增發士兵補助金基數的5%。
補助金標准提高適用對象為,2010年12月1日後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屬於本市政府應安置對象、本人自願自謀職業的士兵(包括轉業士官、哈市城鎮籍復員士官,不含在部隊已領取補助金的復員士官)。
責任編輯:張喜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