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4日訊 隨著社會的發展,銀行卡在我們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居民消費、銀行還貸等業務都離不開銀行卡。但也正是因為銀行卡在生活中舉足輕重的作用,使得一些閑置不用的銀行卡成為他人眼中的『香餑餑』。
市民李婷婷剛剛參加工作不久,幾天前,她在整理大學時的用品時,發現了幾張閑置的銀行卡。因為都是異地卡,李婷婷打算把這些銀行卡注銷掉。但還沒等她去注銷,朋友告訴她可以把這些卡通過網絡賣掉,一張卡能買幾十元錢,比到銀行注銷劃算得多。按照李婷婷提供的信息,記者在網上進行了查詢,結果查到幾十萬條有關收購銀行卡、出售銀行卡的信息。同時,不少網站的論壇上還對銀行卡進行明碼標價,並將收購人的QQ號碼大肆張貼。記者以其欲出售銀行卡的名義聯系了買家,交談中,這些買家都特別謹慎,對於賣家的提問都避而不答,只是告知記者加買家的QQ號碼進一步聯系。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網絡上的一些買家對閑置銀行卡收購的價格不等,普通銀行卡50元、網銀口令卡120元、帶U盾的銀行卡200元。
銀行卡是否可以隨意買賣,記者對此諮詢了法律界人士。市銘昊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健告訴記者,個人隨意購買、轉讓銀行卡的行為涉嫌違法。市民通過實名辦理了銀行卡後,就與銀行形成了一定的合同關系,從法律角度講,這種合同關系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告知銀行並未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首先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此外,銀行卡存儲了卡主的個人信息,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市民銀行卡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活動,卡主將受到牽連。如果涉及信用卡,還將牽扯到個人的信用問題。並且,一旦個人信用污點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裡,將會影響市民個人日後辦理房貸、車貸及再申請信用卡等業務。張健表示,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買賣過程中,如果被用來從事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規定,原持卡者仍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張律師提醒市民,為了維護個人和社會的共同利益,切不可貪圖眼前利益買賣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