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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修車受損維權遭遇舉證難
2011-03-10 09:39:01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孫敬東 金輝 程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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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3月10日訊 建華區消費者協會日前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訴電話,稱其汽車前保險杠撞壞後,他把車開到卜奎北大街附近的一家汽車修理廠,修理費用雙方商定為900元。當他按照約定的時間來取車時,發現車體的兩側車門處各多了一道長達半米的劃痕。李先生當即找到修理廠的廠長,要求其就此事作出解釋。但修理廠廠長表示,他的車送到修理廠時就有劃痕,與修理廠沒有任何關系,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據了解,市民李先生當時把車送到修理廠後就走了,沒有簽訂修車協議,也沒有就車輛的外觀、現狀與修理廠簽訂現場驗車單或協議書。由於李先生無法拿出能夠證明車輛送修時沒有劃痕的證據。消協工作人員找到修理廠負責人了解情況時,負責人堅持說車的劃痕與修理廠無關。李先生告訴記者,現在他是有口說不清,有理難辯,明明是自己的車送到修理廠後弄出的劃痕,但無證據,修理廠不承認,也只好自認倒霉。以後再修車時一定事先與修理廠的維修人員查驗清楚車輛的情況,防止出現這樣的鬧心事。

  記者走訪了我市幾家汽車修理廠後了解到,大多數修車的車主交完修理費後,將車交給修理廠就走了,根本沒有就車輛的現狀、外觀等進行交待,修理廠的維修人員也不查驗車輛情況。一些修理廠負責人表示,現在修車行業中,還沒有形成與顧客簽訂驗車單習慣。簽訂驗車單讓雙方都嫌麻煩,來修車的都是回頭客和老熟人,覺得簽驗車單多此一舉,沒有必要。在一家汽車修理廠內,車主文先生記者記者,他經常到這家修車,與他們都認識,廠長更不用說了,修車時不好意思提出簽驗車單的事。但他認為還是簽了好,這樣心裡有底,修車後感到不滿意或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也有一個憑證,對雙方都有好處。

  建華區消協提醒消費者,在修車前雙方應該簽訂驗車單或協議書,對報修車輛的現狀、外觀、性能等有個真實的評定,也可以采取圖片的方式,將修車前、後車輛的狀況記錄下來,盡量避免雙方發生糾紛。如果沒有驗車單,發生消費糾紛時,就會造成消費者舉證難,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