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付建國 記者 岳雲雪) 朋友4人飯店就餐,交談中吳某說錯話,為表歉意,竟用酒瓶砸自己的頭部,玻璃碎片正巧傷到霍某,致霍某右眼角膜穿透傷。霍某以吳某侵權將其告上法院,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判決被告吳某賠償霍某住院費等3萬餘元。
霍某與愛人徐某及吳某、張某在大慶昆侖商務酒店就餐,在吃飯時因小事吳某自責並用酒瓶砸自己的頭部,酒瓶的玻璃碎片傷到霍某右眼,霍某受傷後在大慶油田總醫院住院治療2天,花費治療費1243元,出院診斷為角膜穿透傷、眼內炎、繼發性青光眼,醫囑建議去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
隨後,霍某在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18天,花費醫藥費14832.66元,但出院後因感覺眼睛不適,又在醫院治療12天,花費醫療費14521.97元,最終診斷為右眼角膜穿透傷,前房積膿,並進行右眼聯合玻切術,仍需定期復查、用藥抗炎。
朋友霍某以侵權罪將吳某告到大慶市讓胡路法院。3月14日,法院對這起侵權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吳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霍某住院費、門診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33315.53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