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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農合醫療管理辦法獲通過 最高支付限額每年不低於五萬
2011-03-18 09:39:0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黑龍江日報3月18日訊 17日召開的哈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哈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草案)》。
根據《辦法(草案)》,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保,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農村居民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財政所繳納家庭成員參加新農合的費用。費用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參加新農合的,其個人繳費由政府給予資助。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繳費實行按年度預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繳納下一年度參加新農合費用時間。
待遇方面,農村居民辦理參加新農合手續並足額繳納下一年度參加新農合費用的,自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參保人在門診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按照規定報銷。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線按下列標准執行: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起付線不高於100元;在區縣(市)級醫院住院的,不高於300元;在省、市級醫院住院的,不高於500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費用報銷最高支付限額應當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於5萬元。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且屬於醫療救助對象的,按照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住院的,各統籌地區可適當提高住院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