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8日訊 近年來,隨著我省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整體生態環境逐漸轉好,野生動物數量的增多,人與動物發生『衝突』的幾率增大。去年我省林業部門所接到的舉報中有上百個涉及人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野生動物傷人害物也時有發生。
近日,晨報先後報道我省穆棱市兩起因人主動想傷害動物,結果反被動物所傷的事件。省林業廳動物植物保護處陶金處長表示,據林業部門的不完全統計,去年我省林業部門接到的舉報電話中,上百個電話中涉及人主動獵捕動物的事件,經當地林業部門查實,並不是帶槍進山的捕獵情況,都是下套、挖坑等人類主動獵殺和侵犯動物的行為,舉報中以傷害鳥類的行為最多。陶處長認為,近年來頻發人與動物衝突的事件,除因為天然林保護林工程一期和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使野生動物數量增加外,人類到山區開地和采摘野菜等行為頻率逐年增大,及違法捕獵野生動物行為抬頭等使人類行為侵犯到動物活動『領地』,也是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哈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處處長白連弟介紹,近年來,除人傷害動物的事件時有發生外,各林業局黑熊、野豬等野生動物傷人畜和破壞莊稼的情況也常有發生,大家總結出用放鞭炮、敲鑼等方式對它們進行驅趕,但多次使用後,動物『膽』大了,現在效果越來越差。林業部門曾發布,如發現某類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後,是允許按一定比例進行捕殺,但還涉及協調公安部門及槍支使用等方面的問題。且目前,因無財力支持和取證難等原因,我省尚無野生動物傷人害物可得補償的機制,是目前人與野生動物共處面臨的一個難題。
陶處長表示,因動物一般只會在人對其進行侵犯和人類行為異常時,纔會對人發起攻擊,如果人類不發生傷害的行為,與動物保持一定距離,人與動物『大戰』也不會頻發。人傷害動物反被動物所傷,不但不會得到補償,如果所傷害的動物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或是傷害的普通動物到達一定數量,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都要受到刑事處罰。如在救助野生動物的過程中,人類受到動物的傷害,比如在紮龍自然保護區、興凱湖自然保護區,經常有居民因救助鳥類而被鳥類啄傷,都有相關部門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償,用於鼓勵人們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