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1日訊 供熱爆管施工有問題可追責、新竣工道路損壞施工企業擔責……今日,記者從哈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後獲通過,近期將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實施。
勘察設計單位都是責任主體
《辦法》明確了市政工程質量監管主體。今後哈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供水及供水淨化、排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均列為城市市政工程,哈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為防止施工圖設計錯誤造成市政工程隱患,《辦法》新增加了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作為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內容。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承擔施工圖技術審查,對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今後,一旦市政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市政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都要承擔責任。
市政工程設置保修期
為了防止新修道路損壞、施工一年就出問題等情況出現,《辦法》增加了質量保修內容,規定哈市市政工程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橋梁、隧道工程和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公用構築物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其他工程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責任單位負責保修;超過保修期的,由工程的管理和養護單位負責維修。
此外,市政工程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由施工單位按照工程造價的5%預留。質保期內工程出現質量缺陷,施工方保修,不保修則從保證金中扣除。而質保期滿未出現質量缺陷的,保證金和利息全額退還。
發包無資質企業最高罰百萬
針對市政工程的監管,《辦法》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其中,建設單位發包無資質企業施工,處罰最高100萬;施工圖未審查便開工處最高50萬罰款;工程未竣工就交付使用,處合同價款最高4%罰款;施工單位未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手續,擅自開工的處最高3萬元罰款,未按標准施工處合同價款最高4%罰款。
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及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則由其單位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