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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年配建2146套廉租房 每套年租金不超210元
2011-03-22 08:19:1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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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3月22日訊 今年,哈市將提供2146套廉租住房。不過,哪些人能租住上?21日,記者獲悉,今年,哈市市民申請居住廉租住房的標准已經確定: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同時持有低保證的哈市居民。目前,符合條件的居民可到所在社區、街道辦申請。

  今年建廉租房2146套

  今年,哈市將在34個新建住宅小區項目中規劃配建廉租住房2146套,總建築面積102652.55平方米。針對這個好消息,不少居民表示了關注,但並不是所有居民都有條件租住。

  21日,記者從哈市住房局獲悉,目前,今年申報廉租住房的標准已經確定,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同時持有低保證的哈市居民。

  年租金不超過210元

  哈市住房局廉租住房管理處處長宋緯介紹,廉租房的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戶型為一室一廳和兩室一廳,其中還有部分高層。同時考慮到廉租戶大多屬於低保戶和困難家庭,哈市提供的廉租房都進行了簡單裝修,衛生間、廚房等都已經裝修完畢,租戶搬入就可居住使用。不僅如此,還對廉租房實施減免供熱費的優惠政策。

  哈市保障住房中心主任王紹華表示,廉租房的租賃費也非常低,哈市廉租戶的房租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35元繳納,最大戶型使用面積為50平方米,每月租金剛17.5元,一年房租剛210元。

  六種情況收回廉租房

  采訪中,王紹華告訴記者,廉租住房實行動態管理,廉租戶條件發生變化時須退回廉租住房。

  根據規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及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准,實行動態管理,調整後定期向社會公布。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應當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正在輪候的家庭進行年度復核。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照合同約定退回的,由區或者縣(市)政府指定機構督促其退回,仍未退回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市)政府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提高租金等方式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

  2.將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的;

  3.未經批准對廉租住房改修、改建、改動設施和設備的;

  4.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6.違反合同約定應當退回廉租住房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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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范圍:

  哈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要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並同居一處;家庭收入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難標准;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等。

  提供材料: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家庭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等。

  申辦程序:

  申請家庭須在社區公示,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報。由戶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通過組織入戶調查、查檔取證、鄰裡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申請家庭所在地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按戶建立檔案,並將檔案及申請材料一同上報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對初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3、復審和登記。區、縣(市)政府指定機構會同區、縣(市)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復審合格的,分別按照下列情形辦理:

  (1)申請家庭戶口在市區的,上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是否齊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

  (2)申請家庭戶口在縣(市)的,由縣(市)政府指定機構直接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