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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環保局部分行政處罰職責劃入市行政執法部門行使
2011-03-23 09:52:26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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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3月23日訊(徐海峰記者華方芝)22日,記者在市環保局了解到,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及有關批復,伊春市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伊春市環保局在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職責劃入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

  據介紹,城市管理領域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為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各市轄區(伊春區、烏馬河區、翠巒區、友好區等實行垂直領導的中心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此次劃出的伊春市環境保護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對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場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物質,未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點傾倒、堆放和隨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或者遺撒固體廢棄物,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露天燒烤食品,在商業活動中以高噪聲的方法招徠顧客,建築施工、裝飾裝修噪聲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給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伊春市環保局不再行使已經統一由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環境管理行政處罰權。伊春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嚴格按照經批准的權限范圍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並依法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認真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自覺接受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