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5日訊 從即日起至今年年末,哈市將對出租汽車企業進行整合,凡經考核、審核後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出租車企業,不得參加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招投標活動,其所屬車輛經營權出讓期到期後,不予受理經營權出讓期屆滿延續的申請。
據了解,哈市目前有出租車企業92家,其中出租車數量在100臺以下的企業約佔40%,有的企業甚至只有幾輛車。由於企業規模小、車輛少,往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業以包代管,企業對車輛和承包人沒有控制能力,長期處在一種失控狀態。有的企業只收費不管理,使駕駛員拒載、繞行等違規行為得不到有效遏止。
哈市出租車管理處處長徐靜波表示,為提高出租汽車行業整體形象和服務水平,解決出租汽車企業小、散、弱的問題,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企業運營服務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從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哈市出租汽車行業開展整合工作。
7月31日前,出租汽車企業對照行業規定的資質條件自我完善。此後出租汽車企業若無能力達到規定的資質標准,可以采取資產合並、委托有資質條件的企業管理、成立聯合管理公司和其它方式進行整合。可以是小企業間取長補短進行合並,也可以是大、小企業間進行整合。出租汽車企業通過自檢自查後認為達到資質標准的,向出租汽車管理處提交核發《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申請以及《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申領登記表》和相關佐證材料。8月1日至9月30日,對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資質進行第一次考核驗收,考核驗收不合格的企業進行整改,並參加第二次考核驗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考核驗收合格出租汽車企業發放《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凡未領取到《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出租汽車企業,所屬車輛不得提前辦理車輛更新事宜,不再享有車輛掛靠受委托管理資格,不得參加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招投標活動,其所屬車輛經營權出讓期到期後,不予受理經營權出讓期屆滿延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