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7日訊 『不簽收就不能驗貨。』『不簽字就算拒收。』很多有過網購經歷的市民,對快遞公司這種強硬態度都表示不滿。為了避免網購風險減少損失,日前,一些買家自編的『簽收攻略』進行應對。
一邊是網店掌櫃千叮嚀萬囑咐的『先驗貨後簽收』,一邊是快遞業務員態度強硬的『不簽字就不能拆封』———當下,網絡購物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購物方式,不少消費者卻面臨這樣的無奈:一些商家申明,商品需『先驗貨,後簽收』,只有這樣,出現問題,網店店主纔予以承擔責任。而快遞公司送貨時,卻要求消費者先簽收,否則不能驗貨。消費者一旦簽收,再發現問題就很難與快遞公司理論,網店店主也不再承擔責任。
『先簽字後驗貨』讓買家受損
去年,市民郭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在和賣家達成交易後,賣家委托一快遞公司送貨。可三天後當郭先生購買的筆記本電腦送來時,送貨的快遞員卻怎麼也不肯讓他驗貨,稱只有簽收後纔能驗貨,否則就算郭先生拒收。萬般無奈的郭先生,只能按快遞員的要求先在包裹單上簽字後,纔拿到了裝有筆記本電腦的包裝箱。
當郭先生從快遞員手中接過包裝箱時卻傻了眼,包裝箱被劃破一道口子,裡面的筆記本不翼而飛,只剩下電源線和說明書。氣憤的郭先生隨即同賣家聯系,對方堅稱發貨時包裹是親自打的,是密封好的,並提示郭先生,一定是快遞公司做了手腳。而此時的快遞員早已是扔下包裹走了,隨後,郭先生又找到快遞公司,可快遞公司卻指出,郭先生在驗貨前已經簽了字,即表明貨物是在其收到後發生的損失,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花費近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就這樣消失,而且賣家和快遞公司互相推諉賠償責任,郭先生決定報案。警方介入調查後,快遞公司開始對這起案件重視起來,並對公司員工進行了調查。果然,郭先生丟失的筆記本在快遞公司一名員工的寢室內被發現,郭先生的損失得以挽回。
與郭先生相比,市民劉女士的網購遭遇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劉女士通過網站購買了一對價值近千元的手表,在確認付款後賣家對劉女士一再囑咐收貨時一定要先驗貨後簽收。否則貨品出現問題賣家不負任何責任。兩天後,劉女士在網上選購的手表送來了。但快遞員要求劉女士只能先簽收後驗貨,並稱這是公司的規定。面對快遞員強硬的態度,劉女士只得在包裹單上先簽字。可是當她將包裝盒打開時,讓她最擔心的事情發生了。應該裝有兩塊手表的盒子裡只剩下了一塊,另一塊價值400多元的手表不翼而飛。事情發生之後,劉女士先後找到網店和快遞公司。可是快遞公司不肯認賬賠償,網店也堅稱『發貨沒問題』拒不退款。最後,劉女士只能自認倒霉。
先後之爭早有定論實施難
記者了解到,根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准》規定:『快件簽收時滿足以下要求: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但這一規定在日常操作中卻很難得到實施,要求收貨人先簽字已是快遞行業中較為普遍的『行規』。
省快遞行業協會副會長楊述志介紹,先簽收後驗貨的做法在哈爾濱市快遞行業中普遍存在。根據現行行業標准,『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但這一規定在很多快遞企業得不到執行。』
楊述志說,有些快遞企業規定,投遞的貨品只要外包裝完好無損,就要求收貨人現行簽收的做法也不無道理。原因在於簽收前一旦包裝打開發現裡面的貨品出現破損,就有可能發生貨品是在驗收前破損的,還是在驗收後破損的糾紛。如果外包裝有明顯破損,正規的快遞企業還是會讓收貨人先驗貨。他坦言,由於快遞員只是『二傳手』,內件好壞他們看不到也無法負責。近年來,網購熱確實帶旺了快遞業,但網貨質量良莠不齊,有時也可能連累正規快遞『背黑鍋』,把快遞員卷入買家和賣家之間『貨不對板』的各種糾紛中。
霸氣『行規』催生『簽收攻略』
面對快遞公司強硬的態度,一些經常在網上購物的買家自編了各種『簽收攻略』來應對。已有四年網購齡的張小姐說:『收到快遞時,首先要檢查快遞包裹的外包裝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裝破損,可聯系賣家說明情況,直接拒收送來的快遞包裹,並在網上申請退款。如果外包裝完好,快遞員堅持先簽收再驗貨時,應當要求快遞員在場見證並打開包裝查看,如發現貨物破損,第一時間聯系賣家協商,並務必要在簽收單上注明詳細情況,讓快遞員簽字確認,以便保留證據維護自身權益。也可在外包裝完好的前提下,與快遞員協商,在簽收單上先注明「包裹外包裝完整無損」,然後再開箱驗貨,確保包裹內貨物沒有問題後再簽名確認。』
淘寶官方規定,收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第三人簽收後,視為對貨物已確認,收貨人不能親自簽收,委托第三人簽收時,第三人應當提供收貨人的授權並出示收貨人及第三人本人身份證件。如果由別人代為簽收的程序並不符合此項規定,買家可據此向淘寶網申訴維權。
『在簽收貨物時如果遇到態度強硬的快遞員,可以給快遞公司打電話進行投訴,但很多時候快遞公司的態度也會令人失望,這時候可以通過聯系賣家,由賣家與快遞公司溝通。由於很多淘寶賣家屬於快遞公司的協議客戶,通過賣家與快遞溝通要比買家管用得多。』張小姐說。
快遞投訴激增有關法律需完善
快遞行業為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業內人士表示:『歸根結底是國家對快遞業的監管還存在一些法律漏洞。』2009年10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正式實施,明文規定『先驗貨後簽字』,但卻缺少相應的處罰措施。此外,對於損毀丟失的未報價快件,『最高賠償為收取資費的三倍』,也是導致此現象的原因之一。
法律界有關人士認為,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時並不能見到實物,只是在網上看照片或者視頻便做出購買決定。而快遞員將貨物送到後,消費者被要求立即簽收,而此時購物款已經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或是先以『貨到付款』的形式結賬纔被允許開箱驗貨。這樣的流程限定了網購消費者對商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網購糾紛中時常出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先簽收後驗貨』和『貨到付款』的規定排除了消費者的驗收權利,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