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8日訊 (記者 顧碩) 省消協28日接到消費者劉先生投訴,反映送子車司機由於其他原因不再履行送子車公司與他們簽訂的合同,單方違約,致使家長們費盡周折重新找車。對此,省消協作出相關答復。
省消協認為,送子車司機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給家長們造成很大不便,這種單方違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
送子車公司及司機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履行合同,如司機有其他原因確實不能履行合同,送子車公司應該妥善安排新的車輛確保學生接送工作。送子車公司如果不能保證新的車輛,除了退回預收款外,還應當負擔因為送子車不履行合同致使學生自己支付的新的交通費用以及重新找車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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