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 2月28日,哈爾濱市正式實施『住房限購令』細則,如今細則實施一個月,不少購房者被擋在門外,但是也有部分購房者和銷售者想出了『見招拆招』化解限購令的方法,例如假離婚、借名買房等等怪招,對此,法律專家提醒,這些所謂規避限購令的招數風險很大,購房者切勿貪圖眼前利益導致將來得不償失。
怪招一 『假離婚』
市民張先生在哈市已擁有兩套住房,今年打算再購買一套房投資,但限購令的出臺卻將張先生擋在門外。原本想放棄購房的張先生在與朋友閑聊中獲得了『破解』方法,朋友建議,張先生可先與妻子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兩套房產都分到妻子名下,等張先生買了第三套房後,兩人再復婚。張先生有些猶豫,他和妻子的感情很好,不想因為買一套房子就『假離婚』,傷感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假離婚』是目前應對住房限購令的『怪招』中應用最為普遍的一種。以哈市道裡區為例,在限購令細則出臺後的三月份,該區就辦理了300多起離婚案件,比2月份多出100多起,這其中不排除有應對限購令的假離婚者。
對此,律師劉榮俊分析,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後,婚姻關系就已解除。只要是離婚,在法律上就會產生財產分割效力,導致財產產權轉移。而想通過假離婚規避限購令的購房者,要警惕離婚財產法律風險。不少『假離婚』的夫妻將房產過戶後,復婚卻難以成行,『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
怪招二 『借名買房』
最近市民王女士看中了一套學區房,但其名下住房套數已超出限購范疇,有房屋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建議張女士,可借名下有購房指標的親屬之名購房,從而規避限購。
對此,劉榮俊說,這裡涉及一個財產登記的問題,房產證是誰的名字,這個房屋就由誰來支配,雖然是用親屬甚至是父母的名字買房,但是如果產權人把房子佔為己有,出資人要想把房子追回,有很大難度,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此外,即便是雙方事先立了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因此,『借名買房』風險很大。
怪招三 不簽購房合同
在哈市出臺的住房限購令細則中,要求外地購房者必須有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一套房,這擋住了許多外來購房者的腳步。然而也有許多房屋銷售者想出了應對招數。一位有著多年房地產銷售經驗的工作人員稱,外地購房者可先與銷售者進行交易,但暫時不簽購房合同和過戶,由銷售者出具一個收據給購房者證明購買關系,這期間購買者再去辦理納稅等相應證明,待一年後相應手續齊全後再簽合同過戶。
對此,劉榮俊稱,這種規避方式風險更大,交了錢但沒有購房合同,買賣關系沒有辦法保障,很有可能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的利益沒辦法得到保證。
怪招四 假身份證明
由於限購令中要求本地購房者以家庭為單位不得超過兩套房,外地購房者要有一年以上的納稅或者社保證明,於是一些人就想出了辦理假的證明或假身份證的怪招。
對此,劉榮俊提醒,相關部門對於提供虛假證明的購房者不僅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還要承擔一定的經濟和法律責任。一旦查出,購房者不僅會失去購房資格,對於已經支付定金或者首付的購房者,還可能會有更多的經濟損失。
管理部門嚴肅查處 『怪招』當禁
哈爾濱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住房限購政策實施期間,相關部門在辦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和二手住房轉移登記時,將嚴格核查購房人准購信息,對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服務和辦理二手住房轉移登記。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限購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哈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