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日訊 『我買的房子被開發商賣了。』日前,哈爾濱市民宋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於2007年在南崗區西典家園購得的一處住房,等了3年也沒有拿到鑰匙,後來纔知道,房子竟然被開發商又賣給另外一個人了。
等了3年沒拿到鑰匙 房子竟被開發商賣了
3月29日,記者在西典家園售樓處看到了宋女士。『我現在無家可歸,只能住在售樓處,直到開發商把我的房子還給我。』宋女士指著售樓處大廳裡搭的一張彈簧床無奈地說。
2007年初,宋俊愛看好了位於哈西大街上西典家園的一套高層住宅,5月26日,宋女士同開發商簽訂協議,認購了該小區D4棟一套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住房,總房款30萬元,協議承諾2008年2月28日前進戶。在簽訂協議書之後,她支付了部分房款18萬元。2008年5月,宋女士依然沒有得到入戶通知,同年8月,宋女士接到售樓處電話,稱要其補齊房屋全款的95%纔能進戶,宋女士按照要求又補交了10萬元,可仍然未得到進戶時間。
『開發商延期進戶,不但要我主動放棄違約金,還要我補交每方米1000元的房款。』宋女士告訴記者,2009年,她接到開發商的通知稱,如果想進戶,就要簽署一份自願放棄違約金的協議,並且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差價補齊房款。『當時一部分購房者因為急著入住,多數選擇向開發商妥協,不僅放棄了違約金,還補交了差價。』宋女士激動地表示:『明明是開發商違約在先,卻要讓業主承擔費用,這實在是太欺負人了。』
2010年末,西典家園D4棟裡的很多業主都已經入戶,但宋女士仍沒有拿到鑰匙。隨後她驚訝地從鄰居口中得知,自己的那套房子已經有人入戶並在裝修了。
針對宋女士遇到的『一房兩賣』的情況,記者分別在29日和30日來到西典家園售樓處了解情況,但得到的答復卻是『不清楚』『不知道』。記者來到位於花園街恆運大廈21樓的哈爾濱西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表示他對西典家園存在一房二賣的情況並不知情。
宋女士在哈市房產住宅局查詢得知,她當時認購的住宅已在去年進行了備案,但房主並不是自己。
律師:開發商應雙倍賠償損失
『開發商一房二賣應雙倍賠償購房者損失。』黑龍江金馬律師事務所王思遠律師認為,雖然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並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另外,雙方簽訂的雖屬認購書,但如認購書中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認購書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存在開發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房屋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