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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將胰腺炎當癌治 患者打7年官司終獲賠35萬元
2011-04-06 09:23:5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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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6日訊 一患者被哈市某醫院診斷為胰頭癌並進行了消化道改道手術,術後發現所患疾病不是胰頭癌而是胰腺炎,根本不需要放療和手術,憤怒的患者將該醫院告上法庭。經過7年討說法,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需支付患者季先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和營養費等共計近35萬元的賠償費。

  據了解,2000年2月,七臺河市市民季先生因交通事故受傷致胃脹不止。當年10月,他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我市某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胰頭佔位,具體病情需要開刀後纔能確診。聽完醫生的話,季先生同意手術。手術過程中,該醫院醫生根據當時季先生癥狀診斷其患上了『胰頭癌』,無法根切,為其進行了消化道改道手術。手術後,因季先生出現消化功能紊亂、輕度貧血等癥狀,該醫院醫生建議其回家繼續治療,並在必要時進行放療。

  回家後,季繼續接受治療,沒想到其家鄉的七臺河市醫院卻告訴他,他患的是胰腺炎,不是『胰頭癌』,不需要進行放療和手術。半信半疑的季先生又先後到佳木斯市醫院和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進行確認,兩家醫院均診斷其所患不是『胰頭癌』,而是胰腺炎。

  手捧著3家醫院的診斷,2003年,季先生一紙訴狀將哈市某醫院告上法庭討個說法,可沒想到這一『討』就是7年。2006年,一審法院判決他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09年,一審法院判其勝訴,誤診醫院不服又提起上訴。

  在審理過程中,季先生申請對被告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經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後得出結論:原告季先生診斷胰頭癌(胰腺癌)醫學依據不充分,被告醫院術前、術中存在檢查不全面的醫療缺陷,給予原告消化道改道手術缺乏足夠依據,造成原告在術後豎線消化功能紊亂、輕度貧血等癥狀。根據此鑒定結果,一審法院認定被告醫療行為存在醫療過錯,需支付原告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近35萬元的賠償費。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哈市某醫院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