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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3.3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11-04-11 20:20:46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曉慧 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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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11日訊 (李曉慧 記者 岳雲雪) 哈爾濱『3.31』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李鑫等被緝拿歸案。

  3月31日16時35分,哈市交警支隊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在道裡區友誼路148號處發生一起撞傷小學生後逃逸的交通事故。交警道裡大隊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經查,肇事車輛為一輛香檳色途銳吉普車,因闖紅燈將被害人孫永康(男,10歲,哈市江沿小學學生)撞傷,傷者當時已被送往醫院搶救,肇事車輛逃逸。

  據現場目擊者舉報和省交通廣播提供的線索,一輛車號為吉AET622的香檳色途銳吉普車有肇事嫌疑。當晚23時,交警支隊專案組兵分兩隊,一隊立即與長春公安局浦東路派出所取得聯系,得知了車輛所有人劉雪山在其轄區居住後,另一隊由李軍副支隊長帶隊,連夜趕赴長春對嫌疑車輛進行偵查。經查,該車已在3月28日轉移了車輛檔案,現該車在哈市長期居住人員劉濱的名下。

  4月2日專案組找到了劉濱和被舉報車輛,但經技術部門的鑒定核實,該車並不是肇事車輛。但專案組沒有氣餒,重新梳理偵破思路,轉移偵破方向,並進行了大量排查走訪工作,排查後鎖定了一輛車號為吉JF3803的香檳色途銳吉普車有重大嫌疑,且該車在案發後不知去向。經偵查,該車系齊齊哈爾一名長期居住人員持有,專案組趕赴齊齊哈爾核實,又確定該車長期在哈爾濱使用。圍繞該車在哈爾濱使用范圍,專案組查到了該車使用人為李某,經對李某偵查,該人並不具備作案條件及作案時間,專案組隨後與李某進行了正面接觸及做思想工作,經李某介紹,該車他已於3月24日租賃給了孔某,租期為7天但至今未還。專案組經對孔某調查後得知,孔某將該車借給了一名叫李鑫的人,而李鑫在案發後不知去向。專案組迅速對李鑫的社會關系進行大量走訪,發現該人有重大肇事嫌疑,4月5日專案組確定了李鑫即是駕車肇事逃逸人。

  隨後經專案組反復偵查、排除等,得知案發當天,在其肇事車輛中共有4人,分別是駕駛人李鑫(男,29歲,哈爾濱市人),乘車人田萬義(男,25歲,雙城人)、楊建寶(男,29歲,哈爾濱市人)、鄭剛(逃逸,在抓捕中)。鎖定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非常艱難,這幾名嫌疑人都有前科劣跡,有的還是慣犯,他們的反偵察能力都非常強,偵破中設置了很多障礙,而且涂改了車輛的顏色,給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專案組五次赴長春,四次下延壽,查出李鑫等人在哈市轉移的一個新的居住地,並連日在此蹲坑守候。

  4月10日15時,專案組獲得了李鑫等人的消息後,采取果斷措施,在多警種的通力合作下,於當晚20時45分在道裡區某臺球室將李鑫、田萬義、楊建寶等嫌疑人抓獲歸案。次日凌晨,肇事車輛也在延壽縣被查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鑫對『3.31』交通肇事逃逸案供認不諱。因在偵查此案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等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現已由其他部門繼續審理。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