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征求意見 新建住宅樓內禁止開飯店洗浴
2011-04-12 07:59:3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薛婧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日報4月11日訊 11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將《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在『哈爾濱環保網』,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0日前,登錄『哈爾濱環保網』,在線反饋意見。

  據悉,此次修訂《條例》是對原《條例》的第二次修訂。目前,居民居住區內的經營項目,尤其是住宅樓內飯店噪聲、震動擾民信訪案件,仍是環保投訴的熱點,因此,哈市環保部門將居民居住區內的經營項目的選址作為此次修改的重點。根據《條例》規定,成片開發、改造的居住區內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將住宅樓和經營場所分開規劃建設。非成片開發、改造的居住區內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控制商住綜合樓的規劃建設。在居住區內禁止開辦露天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空車配貨場點、加工廠點,以及產生惡臭、有毒有害物質的修理、加工、噴漆、電鍍、化工、農藥等經營項目。在商住綜合樓內禁止開辦歌舞廳(含有歌舞的娛樂場所)、修配廠、印刷廠、加工廠等經營項目。在新建住宅樓內禁止開辦飯店、餐廳、歌舞廳(含有歌舞的酒吧等娛樂場所)、洗浴、洗車、機動車修配、印刷廠、加工廠等經營項目。

  《條例》同時規定,經營項目選址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准相關行政許可。在居住區內開辦產生煙塵、粉塵、污水、噪聲、震動、輻射等生產經營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環保部門申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

  開辦項目要采取環保措施,在商住綜合樓內開辦本條例禁止以外的其他產生噪聲、震動等經營項目的,應當與住宅樓層有一層或者一層以上的間隔。在住宅樓內開辦本條例禁止以外的其他產生噪聲、震動等經營項目的,與住宅樓層相鄰的棚頂、牆壁應當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

  《條例》還規定了建設單位、業主和物業管理者的義務,即建設單位在銷售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和居住區內的其他房屋時,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告知購房者本條例禁止開辦的項目。業主和物業管理者不得將物業出租、出借、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本條例禁止開辦的經營項目。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