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 離了婚的男女仍住在原來的房屋裡,各自擁有一個房間;使用共用衛生間、廚房;平攤水、電、燃氣等費用……與其他合租者不同的是,他們共同擁有所居住房子的產權,這是蝸婚者生活的真實寫照。有人感言,這是房價攀昇後催生出的新合居模式。
『離婚時,凡是淨身出戶的都是純爺們兒』,可是很多男人在現實面前也變得小女人——
現實殘酷讓『自尊』低頭
如果兩人感情已盡,卻選擇離婚不離家做個『蝸婚族』,其實實屬無奈。在殘酷的現實面前,如果想生存,或許只能將個人自尊收起來。想想看,兩個分道揚鑣的人,或許彼此已經非常厭惡對方,恨不得馬上離開,可現實卻不允許他或她瀟灑地離開,某知名人士曾說過,『離婚時,凡是淨身出戶的都是純爺們兒』,可是很多男人在現實面前也變得小女人,斤斤計較,不願讓步。
『父母省吃儉用地幫我湊夠了首付,買了這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們結婚兩年就離了,我「蝸」著快半年了,反正我是不可能搬出去住的,這兩年房貸一直是我還的,憑什麼把這麼大房子給她,我去租房子?』曉軍氣憤地訴說著心中的不滿。
三年前,曉軍與紅霞結婚了,曉軍農村的父母拿出了20萬元為他們付了新房首付,曉軍每月要還1500元貸款。婚後,兩人發現生活習慣不同,爭吵不斷,婚姻只維持了兩年。按理說,離婚後他們應該各走各的路,可曉軍和紅霞還是選擇住在一起。
在另一方面,曉軍的妻子紅霞認為,她不能搬出去,這兩年曉軍的工資基本上全還貸款了,家裡的花銷全靠她,這房子紅霞應該有份。要不然就賣房子,賣房的錢兩人分。而賣房是曉軍堅決反對的,房價高得離譜,房子賣了,哪有錢再買一套這麼大的。紅霞拿不到錢不肯走,曉軍只能讓她住在這裡,等攢夠了分給紅霞的賣房錢,纔能結束這可悲的蝸婚生活。
離婚的目的就是獲得獨立的空間、自由的作息和隱私保障,而蝸婚讓這一切變得富有戲劇性——
蝸婚生活心靈也蝸居
下決心離婚的夫妻,不是經過冷戰就是經過長期反復的爭吵,已經極其厭煩了共同生活的日子。很多人能夠想象得出,其實夫妻雙方只要還有一點感情存在就不會用離婚解決問題。而離了婚還繼續在同一屋檐下,共用客廳、廚房、衛生間,對人的神經的考驗可想而知。離婚的目的就是獲得獨立的空間、自由的作息和隱私保障,而蝸婚讓這一切變得富有戲劇性,當紅色的結婚證變成綠色的離婚證,生活卻比以前更麻煩了。
小雨最大的願望就是趕快結婚,搬出那個難以忍受的家。離婚時,小雨和前夫都不願讓出50平方米的新房,但誰也沒有經濟能力支付對方另一半房錢。最後只能是房子一人一半,直到其中一個人有能支付另一方一半的房錢,可是小雨沒想到越來越多的問題接踵而至。當初就是因為前夫邋遢,沒有良好的習慣,小雨纔離婚的,離婚之後,前夫的毛病沒有改反而變本加厲。離婚後,客廳的沙發上,擺滿了前夫的臭襪子、髒衣服,茶幾上的煙灰缸裡堆滿煙灰和煙頭,本來屬於公共面積的『客廳』,如今被前夫一個人佔據著。小雨向前夫抗議,前夫反駁說,她住不習慣可以搬走。見前夫耍起賴皮,小雨也找來一幫朋友在客廳聚會、玩通宵,弄得前夫敢怒不敢言。沒過多久,前夫就想出別的方式加以『報復』。
最糟糕的是小雨不敢把新交的男朋友帶回家,因為讓前夫看見了,一定會變相地把男友『請』走,為此小雨也經常讓前夫帶來的女友難堪。這場『拉鋸戰』持續了半年,小雨受不了了,她找男友的前提是必須有自己的住房,每次想到她和前夫的那個家,她的步伐就越發沈重。
雙方若不得已選擇了蝸婚,最好在感情生活和經濟花銷的問題上定好規則——
君子協議躲避情感風險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上誰是所有人,即使離婚後,房子也是屬於所有人,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購買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夫妻雙方均享有一半的權益。有時會出現男方或女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的現象,這種情況屬於贈與關系,可從總房款中取出當初的數額還給父母,剩下的平分。
但是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後,迫於高房價的壓力,而選擇『蝸婚』,這是年輕人不得已的權宜之計。
離婚之後,雙方還在同一屋檐下,衣食住行有諸多連接,可能會導致在經濟上、生活空間上有很多瓜葛。這種狀態,同樣會導致在感情上的『不完全離婚』狀態,尤其是對被動離婚、感情上還沒完全走出來的那一方,這種狀態會讓他或她久久進入不了已離婚的狀態,還停留在妻子或者丈夫的角色裡。蝸婚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對雙方再戀再婚都造成了影響,在這種復雜的狀態下,新的戀愛信任關系不容易建立。而看到前妻或者前夫有新的異性伴侶,一方也可能會有不平衡的心態和舉動。
心理專家建議,除非萬不得已,否則盡量不要蝸婚。雙方若不得已選擇了選擇蝸婚,最好在感情生活和經濟花銷的問題上做好公約,經濟上的承擔約定,空間使用上的約定,對對方新的情感關系的態度的約定等等,雙方用客觀冷靜理性的態度對待新的關系形態,以盡快適應和轉換到新的身份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