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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濕地旅游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濕地開發不得破壞植被水體
2011-04-23 09:21:4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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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3日訊 為了規范濕地旅游規劃、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打造濕地旅游品牌,促進哈市旅游業發展,哈市政府擬制定《哈爾濱市濕地旅游管理辦法》,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建議。征求意見稿規定,濕地開發需保護周邊植被、水體和地貌,濕地游覽性船舶以電瓶船、手劃船為主,濕地景區(點)禁止擅自砍伐林木等。

  濕地開發需保護周邊環境

  為保護濕地資源,征求意見稿規定,濕地旅游開發建設項目的規模,不得超過所在濕地的環境容量,其性質、布局、規模、體量、高度、造型、質感、色調等,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禁止在濕地旅游規劃范圍內興建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的開發建設項目。開發建設濕地旅游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具備有關施工建設許可證和相應的資質條件,在施工建設過程中應當保護濕地周邊的景物、植被、水體和地貌,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濕地游覽船舶需環保

  征求意見稿規定濕地旅游經營實行標准化管理,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明碼標價,並在顯著位置公布諮詢、投訴電話,不得欺騙、糾纏、脅迫或者誤導旅游者消費。濕地旅游景區(點)的門票、旅游船舶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應當按照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項目標准收取,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濕地旅游景區(點)應當按照國家或者行業標准,設置公共廁所、旅游諮詢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

  此外,濕地旅游景區(點)經營管理者應當對景區(點)內的垃圾統一清運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經批准從事商服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營業執照核定的區域、地點和營業范圍內從事商服活動,不得擅自搭棚、設攤、設點、擴大經營面積,不得在營業區域、地點外攬客、兜售商品。濕地旅游船舶經營者應當按照依法核定的經營水域、航線、碼頭、班次營運。游覽性船舶應當以電瓶船、手劃船為主,制定合理的環境容量,控制船舶承載力和船舶數量。

  濕地景區禁止擅自砍伐

  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旅游資源的義務,在濕地旅游景區(點)內不得進行下列行為:擅自進行采砂、取土、開荒、放牧、打井、挖窖、修墳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向濕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投放可能危害水體、水生生物的化學物品,傾倒固體廢棄物;非法獵捕保護的野生動物、撿拾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砍伐林木、采集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破壞濕地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

  《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在網上『//www.hrblaw.gov.cn』,希望社會各界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或者建議,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進行反饋。地址:哈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請在信封上注明『濕地旅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郵編:150021傳真:86772032

  截至:2011年4月29日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