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7日訊 單位給職工提供的福利房或團購房,往往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引起非本單位人的關注。近日,記者調查了解到,近年來我市出現了一種買賣『房號』的房屋交易形式。律師表示,這種交易福利房或團購房的形式存在很大風險。
據道裡區居民林女士講,一年前她的一位朋友單位要在南崗區一所名校的學區建集資房,職工價不到6000元/每平米,附近小區房價已接近1萬元/每平米。因正准備給孩子買房,林女士立即托朋友幫忙聯系,准備以12萬元的價格買一個『房號』。交款前兩周,林女士的同事穆先生的親身經歷讓她放棄了這次交易。
林女士告訴記者,3年前穆先生一位親戚的單位在松北區給職工建了一個集資住房小區,房價不到3000元/每平米,穆先生以3萬元的價格買了一個『房號』後,以親戚的名義買了一套福利房。不到兩年時間,穆先生買下的房子價格漲了一倍,他的親戚因此反悔。穆先生諮詢律師後得知,他跟親戚簽訂的協議並不合法,必須將房子還給親戚。後來,兩家因此反目成仇。
據孟凡旭律師事務所的王洋律師介紹,目前我市福利房基本有三種情況,一是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的職工集資房,二是政府為照顧住房困難戶或低收入人群建的經適房,三是單位以團購名義在指定小區為內部職工提供低於市場價的商品房。買賣『房號』是一些享受單位福利購房或團購房資格的職工,將自己的購房資格轉賣給他人。此類優惠購房的購買前提是本單位職工,因此要求房產證上必須是購房職工的名字,買房者交完『房號錢』後仍須以賣房者的名義辦理購房手續。
王律師表示,單位集資房的購買前提是單位內部職工,在沒有其他限定的前提下,轉售此類福利房的協議不具備合法性。經適房的轉售必須遵守國家『五年之內不得再行出售』等相關規定。購買單位團購房時,如職工購房協議不合法,轉賣協議也不受法律保護。
記者從我市相關部門了解到,近年來出現的購買福利房和單位團購房糾紛中,絕大多數是賣房者在經過一段時間後發現房屋價格大幅增長而反悔。由於當初雙方的購房協議不合法,買房者只能拿回購房款退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