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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牡丹江開始實行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
2011-04-27 10:12:30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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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 5月1日以後,再發生物業企業未及時整改環境等問題時,也可用『信用保證金』來解決問題了。4月26日,記者從市物業管理中心獲悉,為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牡丹江市出臺了《牡丹江市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管理規定》,從5月1日開始,牡丹江市將開始實行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

  據了解,信用保證金是由物業服務企業支付,保證其履行合同義務的資金。凡在牡丹江市市區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都須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實行年度結算制度,上一年度信用保證金餘額,自動轉為下一年度信用保證金。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金額不足應繳納的一半時,由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告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應繳納額予以補足。

  據介紹,對因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管理項目或被業主炒掉的管理項目,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臨時接管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環境髒亂差,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不及時整改,以及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以及確需啟用信用保證金的其他情況,經物業管理中心認定,將啟用信用保證金。

  目前,全市有物業管理企業71家、278個物業管理小區。過去,就曾出現過物業企業隨意退出小區管理、對現有管理項目不用心管理導致小區環境髒亂差、物業管理用房和小區相關資料不按規定移交或不移交、未按物業服務合同規定對小區配套設施和設備未及時養護等現象。出臺信用保證金制度,就是為了防止上述現象的發生,確保業主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