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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協:謹防旅行社以『不可抗力』為由侵害消費者權益
2011-04-27 13:44: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顧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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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記者 顧碩)隨著旅游數量的大幅增長,各種各樣旅游服務的投訴和糾紛也不斷增加。在旅游合同簽訂後,遇上『不可抗力』是不常出現的情況,但如不盡早盡快的維權往往會給消費者造成比較大的經濟損失。

  據了解,哈爾濱消費者何先生在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一個去埃及的旅行團,並先付了團費15200元。報名數天後埃及發生了政治暴動,導致該團取消,旅行社為了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極力動員消費者改去迪拜旅行,消費者堅持不去並要求退款,旅行社見消費者態度堅決就告訴消費者埃及暴動事件屬於不可抗力,如果不改團的話,將會損失機票和食宿等大約團費一半的相關費用,消費者對旅行社的這種說法非常不解,對旅行社進行了投訴。消協對投訴進行了處理並幫助消費者多次向旅行社索要機票和食宿費用的相關憑證,但這些費用實際根本就沒有發生,旅行社提供不出相關費用的憑證,最後旅行社在大約半個月之後給消費者退了款,消費者只損失了大約300元左右的相關費用。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首先要多考察,多諮詢,選擇資質全、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並寫清楚旅游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意外情況,一定要盡快盡早與旅行社聯系以免發生過多不必要的費用如機票費用、簽證費用等;一旦有費用發生,消費者必須索要發生費用的憑證,旅行社也應該退還消費者沒有發生的費用,例如各種景點門票,食宿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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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旦有消費者遇上不可抗力情況,就會有一些不誠信的旅行社以不可抗力為由少退或不退消費者的預付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