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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農合支付額提至收入六倍
2011-04-28 09:24:42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郭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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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農合支付額提至收入六倍

  ——解讀《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黑龍江日報4月28日訊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3月17日經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哈市政府1998年5月25日頒布的《哈爾濱市農村合作醫療辦法》同時廢止。作為全國率先出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領域的一部地方政府規章,《辦法》在完善新農合管理體制機制方面進行了一次重要嘗試。日前,記者就農村居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采訪了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政法文衛立法處副處長周智明。

  讓農村居民『看得明白』、『知道咋辦』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見閻王』,『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做個闌尾炎,白耕一年田』……這些揪心而又無奈的順口溜,是過去農民看病貴、看病難的真實寫照。近幾年,國家和地方政府堅持不懈地開展醫療體制改革,千方百計地改善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目的就是要逐步解決農村居民『看病難、買藥難』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周處長介紹,《辦法》在構建較完善的新農合管理和監管機制的基礎上,著重設定了參合農村居民權益保障機制,從參合權、監督權到知情權、享受待遇權、復議訴訟權等,皆體現了政府『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可以說,讓農村居民『看得明白』與『知道咋辦』是《辦法》的最大亮點。《辦法》包括總則、參加人、繳費與補助、新農合待遇、基金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計九章七十條。

  參合人員擴大了范圍

  《辦法》明確了農村居民參加新農合費用由國家和家庭共同承擔的原則。據了解,今年國家已將參合人員的補貼提高到每年每人200元,這對農村居民來說又是一個福音。《辦法》在明確參合人員資格的基礎上適當擴大了范圍,從過去僅限於有農業戶口的農民,囊括了在農村居住的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如鄉鎮企業下崗工人、農場農墾職工和林場職工,或在農村從業居住的城市人員。這些人只要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就可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新農合。但參合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者重復參加新農合。

  『六項權利』和『四項義務』

  周處長說,《辦法》改變了過去參合人員對權利義務認知比較籠統、模糊的狀況,在全國率先明確了參合人員應享有的『六項權利』和必須履行的『四項義務』。比如參合人員享有規定的報銷補償待遇;有在統籌地區內自行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力;免費查詢就診、醫療服務和收費情況;免費查詢、核對個人繳費和領取待遇等記錄;監督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對新農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參合人員應當履行按時足額繳納新農合費用;如實提供個人信息;當年度不得退出新農合及遵守新農合其他有關管理規定。

  最高支付限額提至收入六倍

  目前,農村居民大多習慣於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大醫院跑,加劇了看病難和看病貴。為了引導參合人員小病到小醫院,大病去大醫院,緩解大醫院看病的壓力,也減少參合人員的經濟壓力,《辦法》通過設定三個層次醫療費用起付線標准,使農村居民在就醫時能合理地向基層醫療機構流動。規定參合人員在鄉鎮、縣(市)區及省、市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分別不高於100元、300元和500元,在家門口看病自付比例要低些。《辦法》還規定哈市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達到上一年度本統籌地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人均收入的6倍不足5萬元的,按不低於5萬元支付。而對農村居民中的特困群體,如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等,按照最高支付限額報銷後,仍難以承擔醫療費用的,可適當提高住院報銷比例三至五個百分點,降低或者取消起付線。這項規定在全國還不多見,體現了哈市政府惠民的決心和力度。

  新農合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周處長強調《辦法》的另一亮點是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制化建設,將新農合管理和監督納入法制化軌道。比如新農合報銷補償的時限和程序,各統籌地區實行新農合工作信息化管理,明確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評估考核和監督管理職責等。與此同時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