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記者 岳雲雪)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交通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出爐,其中對第91條作了較大修改,即自5月1日起,凡涉酒駕車將被重罰。
據了解,對酒駕、醉駕的處罰變化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表示,對酒駕的整治不會是『一陣風』,酒駕嚴打將列入常態化,酒駕不除,交警絕不收兵,一定要讓駕駛人談酒色變,使之養成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