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4日訊 記者3日從省物價監管局獲悉,3日該局下發了《黑龍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試行)》。《細則》中規定,5月1日起全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要實行一套一標,在銷售商品房時,經營者應當公示代收代辦收費項目等3項收費及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等8大類內容,公開銷售前三天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標價內容需要增減或變動的,須經相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並備案。據悉,經營者不對商品房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將被重罰。
據了解,商品房實行明碼標價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其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細則》執行)。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可以按套、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進行標價。按照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使用面積單價、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據悉,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同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並標示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最遲要在公開銷售前三天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據介紹,商品房經營者要對已銷售的房源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同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價格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嚴謹,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據悉,商品房經營者如不按照《細則》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與商品房價格相關的8類內容須公示
(一)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
(二)樓盤的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三)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四)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五)本建設項目總建築面積中住宅面積、其他房屋面積、公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各自所佔比例
(六)本建設項目中接入的全部通信運營商名稱
(七)房屋銷售時附帶銷售車庫(車位)的,要公示車庫(車位)的面積、價格
(八)商品房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的3項收費
(一)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二)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及收費依據、收費標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