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伊春5月5日訊 從5月1日起,伊春市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這是4日記者在伊春市物價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的。
這一舉措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和《黑龍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精神實施的。《細則》中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可以按套、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進行標價。
《細則》要求,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細則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關虹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