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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個『假證被拘』者被行政拘留20天 罰款4000元
2011-05-09 08:22: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康勇 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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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崇利

許崇利使用的假證

  生活報5月9日訊 5月1日修改後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對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6日,駕駛人許崇利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輛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哈市交警部門依法合並處罰,處以行政拘留20天、罰款4000元,成為哈市首個『假證被拘』者。

  使用假駕照開貨車

  6日7時50分,太平交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孔繁宇在道外區先鋒路與化工路交口執勤時,發現車牌號為黑AF5661(黃牌)的藍色重型普通貨車違反了貨車限行規定,遂上前取締。在檢查司機駕駛證時,民警發現證件有問題,但經查詢發現,駕駛證上的相關信息與網上所有內容完全匹配,證件顯示駕駛人叫李志成,克山縣人,1970年出生。

  民警馬上意識到該駕駛員是盜用他人信息制作的假證,違法情節更惡劣,於是將計就計,詢問駕駛人哪年生人,該人想了半天纔回答『1972年』。

  該駕駛員隨後被帶回大隊,面對網上調出的李志成本人照片,該人仍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志成。調查過程中,民警在其隨身攜帶物品中發現了印有其本人照片的一本D型駕駛證,駕駛證上顯示該人名叫許崇利,1973年生人,克山縣人。在事實面前,該駕駛員最終不得不承認了使用假證的違法行為。

  成首個『假證被拘』者

  據交警介紹,修訂後的新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除罰款2000元以外,還要同時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相比修訂前增加了行政拘留一項。而且當事人許崇利所持的駕駛證准駕車型是D型(只限駕駛摩托車),其駕駛重型普通貨車應持有B證,其行為應認定為所持駕駛證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合並處罰,當事人許崇利被處以最高2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並處罰金4000元。

  通過許崇利的陳述,民警了解到其兩年前曾經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被行政拘留過。當民警問他為什麼不吸取教訓時,許崇利承認自己知道無證駕駛的危害,是僥幸心理害了他。

  『假證剛用7天就被抓了』

  6日晚,記者在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見到了38歲的許崇利,針對自己的『套證』行為,他一再表示:『只知道醉駕入刑,沒想到套個證也得拘留。我的證做得特別真,沒想到還是被認出……』

  記者:你的假證從哪兒弄的?

  許崇利:通過制假小廣告聯系做的,花了150元。

  記者:知道不具備駕駛資格駕駛貨車的危害嗎?

  許崇利:知道,車是3月買的,一直開著沒敢跑遠,有時送貨就讓有證的朋友去,但今天活兒比較急,就自己開了。假證剛用了7天。

  記者:用假證開車不擔心被交警抓到嗎?

  許崇利:也想過被交警抓,不過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心裡其實也害怕。

  記者:是否知道『五一』後,使用假駕駛證要被拘留?

  許崇利:不清楚,我聽說過醉駕入刑的事,不知道用假證也拘留。   

  記者:為什麼冒用李志成的信息?

  許崇利:他是我老鄉,現在我也不知道他在哪。覺得有點對不起他,因為是我偷著復印他的身份證做駕駛證的。

  記者:想對駕駛員們說點什麼?

  許崇利:成為『假證被拘』第一人感到非常後悔,希望廣大駕駛員要以我為鑒,不要再犯我這樣的錯誤,對自己和他人都不好。

  新聞鏈接

  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第96條則明確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