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5月9日訊 5月6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第96條規定正式公布實施的第六天,駕駛人許崇利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所駕車輛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依法合並處罰,行政拘留20天,罰款4000元,成為了哈市『假證被拘』第一人。
持假證拒不承認
5月6日7時50分交警太平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孔繁宇在道外區先鋒路與化工路街口執勤時發現,一車牌號為黑AF5661(黃牌)的藍色重型普通貨車違反了貨車限行規定,遂上前取締,在檢查駕駛證時,民警一搭手就發現證件有問題,但經大隊電臺查詢卻發現,駕駛證上的相關信息與網上所有內容完全匹配,證件顯示駕駛人叫李志成,克山縣人,1970年出生。民警馬上意識到該人是盜用他人信息制作的假證,於是詢問他是哪年生人,當事人想了半天纔回答『1972年』,民警又問其屬相,當事人說屬虎,民警當即表示屬虎的應當是1974年,1972年屬鼠,『自己屬啥的都不知道,你就繼續唬吧!』民警隨即將其帶回了大隊。
在交警大隊,民警指著網上調出的李志成本人照片質問當事人:『你自己說像你嗎?』可該人仍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志成。在身源不明的情況下,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細致的搜身檢查,在其隨身攜帶物品中發現了印有其本人照片的一本駕駛證,駕駛證上顯示該人名叫許崇利,1973年生,克山縣人。經過對該駕駛證顯示的證件號碼網上比對後證明了該當事人就是許崇利本人。在所有事實證據面前,當事人最終不得不承認了使用假駕照的違法行為。
據交警介紹,按照修訂後的新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除罰款2000元以外,還要同時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相比修訂前的法律規定增加了行政拘留一項,而且當事人許崇利所持的駕駛證准駕車型是D型(只限駕駛摩托車),其駕駛重型普通貨車的行為應認定為所持駕駛證與准駕車型不符,兩項合並處罰,當事人許崇利被處以最高20日的行政拘留處罰,並處罰金4000元。
150元買來假證
在民警向其詢問假證的來源時,當事人許崇利表示,是通過街頭小廣告花錢買的,『先付貨後交錢,只花了150元。』許崇利說假證上的信息除了照片以外都是朋友李志成的,現在他對自己瞞著朋友借身份證復印件做假證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辦案民警告訴記者,許崇利所使持的假駕照讓有經驗的交警看一眼就會被識破,『假的就是假的,不論怎麼做也真不了。』記者還了解到,許崇利在兩年前就曾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被行政拘留過。
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案)實施了,第96條則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