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2日訊(記者 楊林川) 12日,哈爾濱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松花江濕地旅游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後,將為促進『萬裡松江濕地,百裡生態長廊』建設,培育松花江濕地旅游品牌,規范松花江旅游經營管理,發揮積極的制度保障和促進作用。
——貫徹濕地保護優先原則
由於濕地的生態系統和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為了使濕地生態系統和生態環境在濕地旅游開發建設、經營和游覽活動中不遭受破壞,《辦法》始終貫穿保護優先的原則,從保護松花江濕地資源的角度出發,規定了濕地旅游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編制濕地旅游開發保護方案,濕地旅游景區(點)實行旅游容量控制、禁止實施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等一系列保護方法和措施。
——加強濕地旅游開發建設管理
為了防止松花江濕地旅游盲目、無序、重復開發建設,《辦法》規定,松花江濕地旅游開發建設要嚴格依據市松花江濕地旅游規劃和區域規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應當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濕地旅游景區(點)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景區(點)規劃進行建設,不得超過濕地的環境容量;松花江濕地旅游景區(點)內的景觀、游覽和配套服務設施,其布局、造型、色調、高度等,應當與濕地環境相協調;施工單位在施工建設過程中應當保護濕地周邊的景物、植被、水體和地貌,工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規范濕地旅游景區(點)經營管理
為了給旅游者提供舒適、方便、安全的游覽條件和環境,《辦法》規定,松花江濕地旅游景區(點)應當設置停車場、旅游諮詢處、公共廁所、垃圾處理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在顯著位置設置區域界限標牌、服務設施標牌和游覽導向牌;景區(點)經營管理者應當加強旅游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與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按照景區(點)規劃或者建設方案確定的旅游容量接待旅游者;對景區(點)垃圾及時清掃,實行統一清運和處置,保證景區(點)路面、水面及其他設施整潔乾淨。
——規范旅游船舶營運管理
旅游船舶是濕地旅游的主要游覽工具,其排污是否達到環保標准將直接影響松花江濕地水體環境質量,同時其營運質量也關系著濕地旅游的整體品質。為此《辦法》規定,松花江濕地旅游營運船舶,應當符合規定的技術標准,配備消防、通訊、救護、語音講解等設施和專(兼)職船舶安全管理人員,使用清潔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標准;旅游船舶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水域、航線、碼頭、班次營運,禁止超過定員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