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8日訊(記者 楊林川) 1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有關部門獲悉,為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哈爾濱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辦法》,《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隨著《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我市及各區、縣(市)相繼成立了行政服務中心。市、區、縣(市)各審批部門陸續將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到服務中心辦理。為了給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避免審批時間周期過長,影響審批效率,在借鑒外地做法的基礎上,我市啟用了行政審批專用章。
新出臺的《辦法》,對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及效力,管理主體與責任、審批專用章刻制和公布、監管等內容作了較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進駐市、區、縣(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辦理非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同時,為了明確管理主體及其責任,《辦法》明確了行政審批專用章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由行政審批部門派駐行政服務中心的首席代表負責管理和使用。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專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辦法》對審批專用章的監督也作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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