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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線遭遇野蠻施工 一年挖斷百起損失近億
2011-05-19 08:05:2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荊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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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香坊區幸福路上鋪設的地下管線

  生活報5月19日訊 18日刊發了哈爾濱市幸福路一工地施工時將自來水管線挖斷,造成附近區域近千戶居民家停水7小時的報道,引起市民熱議:此類事故目前太多了。記者采訪獲悉,哈市為此規定由建委管線辦負責地下管線日常管理工作,並設立了處罰制度。

  原因:

  多頭管理與野蠻施工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哈市相關部門調查顯示,僅去年哈市就發生大小挖斷管線事故近百起,除對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外,維修、更新、施工等間接費用損失近億元。

  哈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哈市地下管線因為一直多頭管理,供水、排水、燃氣、供熱、各種光纜等管線埋設深淺不一、縱橫交錯,所以如無詳細記錄和有效管理,很容易挖斷;而不文明施工也是造成事故頻出的一大原因。

  破解:

  地下管線一部門統管

  為此,哈市建委成立管線辦統一管理地下管線。

  哈市建委管線辦李處長表示,今後各管線產權單位施工前要申請,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後纔可統籌實施。規劃了底線管網建設的施工法,對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按照先裡後外、先深後淺、先粗後細的施工原則,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地下管線施工實行現場監護制度,管線情況復雜的工程,應當由施工單位及毗鄰管線產權單位、管護單位派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預防:

  發現未明管線立即停工

  哈市建委即日起將啟動清查行動,並設立相關處罰制度:

  施工單位發現有未查明地下管線的,應立即停工,采取措施防止損失,告知建設單位並向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因城市建設工程施工造成私建的地下管線損壞的,由產權單位自行負責,並賠償因管線搶修造成的城建工程建設誤工費。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則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未對現場實行封閉圍擋、未對毗鄰管線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管線辦已啟建哈市地下管線地理信息平臺,年內將形成一套准確完整的信息系統。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