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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殘土車不缺法規只差執行
2011-05-20 11:13:4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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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來信:治理殘土車不缺法規只差執行

  編輯同志:您好!

  看了今天貴報刊登的關於殘土車的報道後,我深有感觸。哈市交委會下發《集中治理貨運機動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城管、執法等16個相關職能部門將聯合整頓瘋狂殘土車,說明有關部門已經下狠心要徹底整治殘土車了。

  我住在哈爾濱道裡區顧鄉大街都市秀景小區,由於都市秀景距離群力新區較近,這兩年來途經這裡的殘土車非常多。這些殘土車多是半夜工作,有時凌晨我被殘土車的鳴笛聲驚醒,透過窗子能看到接連六七輛殘土車一邊鳴笛一邊狂奔。由於車上沒有苫布,超高的殘土一路往下撒,不僅給城市環境帶來極大的污染,過快的車速還會產生安全隱患。

  其實,哈爾濱市從2006年開始整頓殘土車以來,並不缺少相關政策支持。

  2006年3月,哈爾濱市六部門聯合發布過《通告》開始整治殘土車。2006年9月,哈市出臺《哈爾濱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應持《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運輸車輛密閉合格證明等有關資料,向市容環衛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取得《建築垃圾處置證》(一車一證)後,方可運輸。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車輛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密閉處理,按照承載限額裝載,封閉嚴密,不沿途撒落。運輸車輛未封閉嚴密、沿途撒落或者超過承載限額裝載建築垃圾的,責令改正,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如出現超承載限額裝載、隨意亂卸建築垃圾等行為,一年內經過兩次處罰仍不改正的,除進行罰款外,一年內不予重新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證》。

  2010年4月末,哈市六部門聯合出臺了『新政』,共同整治瘋狂殘土車。2010年10月,《哈爾濱市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修訂後正式實施,《辦法》中要求,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並簽訂運輸合同。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或拆遷單位未取得審批擅自排放建築垃圾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將建築垃圾交給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經核准取得《建築垃圾准運證》後方可運輸。《建築垃圾准運證》實行一車一證,對個人不予核准《建築垃圾准運證》。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在運輸建築垃圾前,持《建築垃圾准運證》到市容環衛部門領取《運輸卡》,並隨車攜帶備查。而到2010年,哈市殘土車真正持有運輸合法手續、通行證照和密閉運輸證照的『三證』齊全車輛,不足200輛,九成以上殘土車屬非法運營,一切政策法規形同虛設。

  哈市相關殘土車的政策法規可謂全面,整治殘土車更是『有法可依』,但相關執行部門因職責不明確、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等原因,致使整治殘土車的執法行動經常只是一段時間的短暫行為,一陣整治風過後,殘土車依然瘋狂。

  據我所知,由於相關部門各自為政,並且在執行和落實時,力度會層層遞減,導致最終執行力較差,使得殘土車在這一兩年來愈加瘋狂。雖然有關部門也提高了殘土車的檢查力度,但每到查處殘土車時,這些殘土車就不見了蹤影。以日前有關部門在顧鄉大街檢查為例,當天我看到執法人員晚上9點在路口檢查時,街道上並沒有幾輛殘土車出現。但執法人員走後,大約晚11點半以後,殘土車纔開始大規模出現,所以我認為有關部門在查處殘土車時應提高執行力和執法力度,從而讓哈市的環境變得更好。

  讀者節洪博

  2011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強銳